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7]97号 2007-04-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上报材料、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总结,以及2006年度免税饲料企业检测数量、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数量等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确定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11家单位(附件1)为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下称质检机构),现予公布,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保证饲料生产企业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次质检机构调整情况,各市局需填报的《二〇〇七年度饲料企业免税产品备案情况表》(附件2)做相应调整。各质检机构应对其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负责,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情况表》(附件3)。 本次公布的质检机构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3.doc 1.山东省免税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2.二〇〇〇七年度饲料企业免税产品备案情况表 3.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情况表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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