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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