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国税发[2014]7号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6
摘要:为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全力干好“四件大事”,围绕“稳发展、促转型、惠民生”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修订),请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遵照执行。

  (六十四)完善出口退税服务。继续做好征退税衔接工作,建立征退税信息交互平台,初步实现征退税衔接信息电子化,传递方式网络化、比对方式自动化。继续推进“征退税一体化”工作,增加退税次数,由“一月一退”变为“一月多退”。适时扩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

  (六十五)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深化“走出去”企业定期走访制度,完善“走出去”企业涉税档案;以税收协定为依托,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投资东道国的税收制度及其应享受的税收权益,切实了解“走出去”企业税收协定需求,为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税收法律保障;重视运用相互协商程序,化解我市居民境外投资风险。做好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帮助我市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及时享受协定待遇。

  (六十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厅内外标识,完善涉税事项“一窗统办”、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加强延伸办税场所管理,全面提供全程服务、导税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咨询服务。拓展同城通办内容,推进全市通办,并力争全市7个主要办税服务厅都要建成省局标准厅。

  (六十七)完善自助办税服务设施。深化自助服务区建设,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在全市五个主要办税服务厅增设ARM机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开辟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服务区,以“人机交互”方式实现纳税人自助发票认证、自助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自助IC卡报税、自助查询涉税政策和办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六十八)加快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浙江财税12366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知识库运行和疑难问题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12366服务品质,优化12366功能,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推进浙江财税12366热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功能互动,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间的信息共享。

  (六十九)强化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加强国税网站建设,建立集网上办税、服务、管理、监督为一体的“衢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税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在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举报投诉和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涉税事项审批、政策查询、网上申报、网上认证、防伪税控系统远程抄报税、电子缴款凭证网上开具等功能,不断拓展办税服务的空间。

  (七十)加强纳税服务协作。建立健全国、地税联合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实施联席会议、业务工作例会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国地税征管协作机制,探索国地税联建办税服务厅。继续开展税务、工商“一站式办证”工作,委托工商部门代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事项,通过国税、地税、工商三部门工作流程、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纳税人办证窗口“三合一”。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七十一)深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满意度和遵从度为目标,征、纳双方和社会各界三方主体评价,集视频图像、问卷调查、数据监控于一体,涵盖全员全过程的“两度三方多维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改进工作机制,推进纳税服务质效的全面提升。

  九、构建公平环境

  (七十二)实施阳光办税。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充分利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国税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实现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的“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十三)继续开展“六五普法”。结合全市“三走进”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普法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普法工作质量。深入开展送税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意识。

  (七十四)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七十五)做好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本策略,以做好大企业的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工作为核心手段,以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为支撑,把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已实施全流程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中,选择纳税遵从意愿强、已基本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企业,与之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落实协议执行,扩大示范效应,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我遵从能力。

  (七十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说理性文书试点工作,增加运用说理性文书案件数量,延伸说理性文书使用链条,以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和谐税企关系。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做到消除执法隐患、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引发涉税矛盾和征纳冲突。

  (七十七)严格落实“一书一卡”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在下户检查时,必须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稽查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卡》,明确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自觉接受纳税人和整个社会的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七十八)全面推行查前辅导制度。在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采取“查前辅导—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检查方式。通过查前集中辅导,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消除企业政策误解,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涉税问题,同时对纳税人进行个别辅导、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以自查的形式补缴入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七十九)实行重大涉税案件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涉税案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使领导及时了解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同时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强化执法监督。

  (八十)保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宣传落实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和侵权审查机制,对涉及普遍纳税人的重要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落实纳税人援助工作制度。成立“纳税人援助中心”,加强纳税咨询与培训辅导,定期组织纳税人特别是新办企业办税员培训辅导,推广点单式、菜单式、会诊式等培训辅导方法。抓好利用涉税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杜绝指定代理、强制代理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八十一) 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稳妥处理各类复议、应诉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努力将涉税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探索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制度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办案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积极运用和解、调解制度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十、拓展沟通渠道

  (八十二)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深入开展“三走进”活动,及时处理和化解税企矛盾,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双定”制度,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有效畅通税企沟通协调渠道。

  (八十三)构建税企互动的远程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工具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税企互动平台,推进涉税风险提示提醒服务和涉税优惠政策推送工作,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完善网上在线办税功能,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空间。

  (八十四)建立纳税服务诉求定点调查和反映机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特性,在全市确定一批纳税服务定点联系企业,积极收集企业日常诉求,主动开展专题需求调查,及时反映和解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切实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八十五)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策略,完善纳税信用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落实A级以上纳税人各类税收服务激励措施,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收法律,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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