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5]29号 2015-4-28 各区县财政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3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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