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09-11
摘要:  [主持人]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后,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扩大优惠范围,时隔半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能否先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背景?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好的...

  [网友13594]减半征收是不是就是指直接按原25%的税率减半成了12.5%的税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不是。这里减半征收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0%以后,再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为10%。
  
  [网友13614]2015年新成立企业的经营月份数如何计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2015年2月1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2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11个月。
  
  又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8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5个月。
  
  [网友13356]小微企业职工人数含外雇临时工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职工人数包含外雇临时工。
  
  [网友13092]您好:请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两个指标:人数和资产总额,是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还是具备其一就可以了?再有资产总额指的是净资产?还是包含负债在内的资产?谢谢!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必须同时具备。资产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总额的合计数。
  
  [网友11111]从2015年10月1日起,定率征收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采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一是,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
  
  二是,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预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三是,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网友13507]2016年1月份缴纳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当季利润不超过30万元还是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才能享受减半?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在预缴时都采用累计利润口径。由于新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份预缴时,对于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对其10月1日以前的利润,执行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生辰13587]您刚刚解释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判断口径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的,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收入,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补亏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影响。
  
  [小李子]税务机关如何确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减免税额?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这次减半征税范围调整到30万元以下后,由于各企业核定情况不尽相同,这次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不是涉及到所有的定额征税企业。税务机关在落实优惠政策过程中,将根据优惠政策规定,对于此次需要进一步调减定额范围的部分小微企业,按照程序调整,按照依照原办法征收。
  
  [网友13313]叶司长您好,请问下这个小微企业认定是指当年应税所得额在20-30之间的,就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如果一家公司在2015年应税额在40万,到了2016年应税额降至20万。那么2015年不享受小微优惠。2016年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优惠了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小型微利企业除了符合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外,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税务机关认定。对于您所举的案例,2015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2016年符合的,2016年可以享受。
  
  [网友111]请问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其他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主持人]最后,您对网友还有哪些话要讲?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非常感谢大家参加这次在线访谈活动。时间过得很快,在这个平台上,跟我们大家一起探讨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一些问题,受时间限制,对没能在当场解答的问题,我们会以适当形式回复大家。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能够继续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希望能有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小微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为国家税收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