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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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11
摘要: [主持人]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后,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扩大优惠范围,时隔半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能否先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背景?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好的...
[主持人]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后,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扩大优惠范围,时隔半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能否先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背景?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我国市场需求总体偏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内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筑牢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基础,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
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之后,我局及时会同财政部下发了一些列文件,明确了具体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与此同时,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具体提出“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的四个方面10条措施,全面打通“第一公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部署,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39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额达到了86.54亿元。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主持人]您能给网友介绍一下这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好的。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9月2日,我局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明确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昨天,也就是9月10日,我局下发了两份文件。一个是《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另一个是《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在向广大小微企业明确具体操作规定的同时,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的落实要求。
此外,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我们正在着手进行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然后,将及时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升级征管系统、调整相关软件功能设置,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算税等功能,帮助小微企业全面享受优惠政策。
[主持人]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今年2015年3月,我局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围绕“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提出了10项措施要求,税务系统正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任务单,不折不扣地抓紧落实。这对今年上半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做好原有工作基础上,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把全面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继续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列为今年下半年税务系统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清单、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对税收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督查考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网友13295]您好,叶司长,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调整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自己包含在内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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