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有哪些财税新政开始实施?又有哪些财税法规和条款即将到期?小编为你梳理:本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以及12月31日前到期的财税法规或条款!此外,按照老规矩,依然附送本月的办税日历。
一、本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新规:
1、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2月1日起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转让等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税控收款机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77号公告),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自带USB接口的税控收款机;第二种适用于使用串行通信接口的税控收款机。
4、12月1日起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等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2号),明确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具体阐述了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的定义,表示只有满足定义所述才属“农机”范畴,并适用13%增值税税率。
5、我国给予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给予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20号),决定从2015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二、12月31日前到期的条款或法规: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税务总局起草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网友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或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抓紧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从八方面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要求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该项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5〕38号)
2015年5月10日起农业部“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审批”和国家林业局“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事项取消,为使进口种子种源免税计划政策在执行中符合国发〔2015〕27号文件精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5〕38号),对相关申报和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等工作进行规范和调整,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财关税〔2015〕23号)
近日,《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发布,经海关核准,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开发用品政策》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7号)
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