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业单位税前工资扣除办法仍按财税字[1998]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5、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仍依据财税[2000]25号文件、国税发[2000]24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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