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郑小英、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李伟四位副司长联袂参加,主题是《 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时间是2016年7月8日,代表的是总局的态度。针对外管证,李伟副司长明确答复,对于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处理。 果不其然,13日当天国税总局网站就挂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106号文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求,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对建筑业纳税人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福音。此前,如果建筑企业异地施工超过180天,会有部分当地税务局要求建筑企业在当地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税控设备,外管证有效期按照合同期限确定后,这方面的压力会大大降低。但是即使是这样,你在文件中不写,还是会有不少税务机关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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