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作出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
1.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华政小编提示:
1. 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未实际支出部分应全额作纳税调增,以后年度实际支出大于计提金额时作纳税调减;小于计提金额时应作纳税调增。
2. 企业在实际支出时,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不可人为扩大收益性支出范围,避免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案例
某建筑公司2016年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800万元,2016年8月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入一台安全设备,购入该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当月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该类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与税法规定一致。2016年度,该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支出20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分录为:
1.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
贷:专项储备 800
2.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
借:在建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等 234
3.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200
贷:在建工程 200
4. 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200
贷:累计折旧 200
5. 支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支出200万元
借:专项储备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二)税务处理
1.2016年购入的安全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6.67万元(200/10/12*4=6.67)。
2. 2016年度该公司支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支出200万元,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3.2016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800万元,其中:购入安全设备200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税前只能扣除6.67万元;支付安全检查等支出200万元属于收益性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剩余计提未使用金额为593.33万元,应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作纳税调增。
4. 安全设备剩余折旧额可在以后年度逐年纳税调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