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打造税务营商环境高地。减轻企业负担,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振兴实体经济等,在权限范围内出台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等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税费政策一体化,制定实施覆盖所有地方税种、费种的全省统一的管理规程,促进区域税负均衡,确保粤东西北企业税费成本不高于珠三角。完善“一企一策”机制,坚持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只要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只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给予企业创新发展最大限度的税收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执行效应分析,有效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积极推动我省税收政策创新。 (二十)创新广东自贸区税收服务举措。积极发挥创新优势,打造税收创新服务的广东自贸区样本。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平台,在自贸区内全面推行纳税人“自主有税申报”,推动国税、地税和其他部门业务“一窗联办”。持续优化港澳税通、易办税通、智税宝等税收服务新举措,构建V-Tax远程可视自助办税体系,实现跨境、跨省、跨市、跨区“零跑动”纳税;推行税银合作跨境办税,将自贸区优质服务延伸至港澳,提供港澳涉税“一条龙”导办,港澳纳税人在本地即可办理自贸区涉税事项。建立自贸区纳税便利化指数发布机制,对标发达国家及港澳地区,打造国际化税收服务体系。同时,适时推动自贸区创新项目在全省地税系统复制推广。 (二十一)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与国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公布纳税信用A级名单。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办税辅导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间内的免检待遇。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失信惩戒。探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打造税务领域诚信品牌,建立信用奖惩成效反馈机制,做好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与事项。完善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平台,对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加强纳税服务投诉数据分析应用,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纳税人法律援助平台。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税费征管体系 (二十三)构建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立足全省大局,坚持“三个只要”,全面落实营改增部署,推动全省试点纳税人税制平稳转换,实现地税代征增值税、代开发票业务顺利承接。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相关理论研究,做好调查分析、数据测算、配套研究等相关税种改革实施准备工作,对新开征的税种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根据国家关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的部署要求,做好征管范围调整、征管职责衔接和纳税人移交等工作。完善我省国税、地税互相委托或联合委托代征有关税费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与省统一部署,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落实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费金的制度,制定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十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深化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探索实名制办税,完善包括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在推进管事制改革过程中,吸纳和保留管户制的优点,对一般税源实行全面管事,对重点税源实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在分渠道分事项优化、细化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与前台服务一体衔接的后续管理规范。加强征管质量常态化监控,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监控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二十五)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入库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纳税人类型和规模、行业类型,以及国际税收等特定业务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发挥各级地税部门比较优势,提高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各级各部门明确涉税事项管理职责,合理划分业务边界,分级分岗承担涉税事项管理职责。建立行业数据分析模型及纳税人风险指标库、模型和指标体系,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分级进行差别化应对。 (二十六)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和优化分税种风险特征库,积极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做好风险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以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为重点,以加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为技术依托,以建立完善覆盖重点领域的风险指标模型体系为核心内容,深入开展国税、地税风险共治,逐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国税、地税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开展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省局百户集团以及市级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二十七)建立自然人税费征管体系。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税务登记、纳税识别号、自行申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征信管理等制度,探索综合治税和信用治税,从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逐步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立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库,构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明确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标准、范围和专职管理机构,管理层级提升至省、市级地税局,将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层级提升至省、市级税务局,探索进行个人所得税风险分析和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十八)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省、市级地税局在大企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税源监控、个性化纳税服务等事项提升至省、市级地税局集中进行,联合国税开展分析并将结果推送相关地税机关做好差别化应对。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遵从评价体系和大企业管理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以大企业所属行业、复杂涉税事项、风险等级为分类标准,建立运作模式统一、管理事项分级、工作资源共享、国税地税联动的工作模式,形成信息对称、能力对等、组织层级匹配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系。 (二十九)深化税务稽查改革。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促进各地稽查执法标准统一。探索跨区域稽查模式,提升管理层级,优化稽查资源配置,避免执法干扰。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行分级分类稽查,实现稽查资源和税源结构相匹配。构建稽查综合选案体系,建立案头风险评估工作联动机制,实现选案环节动态监控、自动预警,开展定向稽查。加大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稽查监管,推进自然人税收征管与稽查监管良性互动。深化稽查电子化,以满足稽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把稽查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大数据挖掘应用,推广使用查账软件、数据分析平台和电子取证工具“三位一体”的电子稽查综合运用平台,建设省、市稽查指挥中心,推动基层信息化系统建设由分割向整合转变。推进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建立税警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全省重大涉税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模式,不断完善税警协作机制。依法加大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落实好G20国际税制改革成果。认真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形成深度交融、互利共赢的合作网络。积极落实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加强反避税国际协作,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建立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完善全省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强化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外籍个人税收征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境外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清册管理。搭建粤港澳涉税合作与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交流互动等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粤港澳区域税收合作水平。 (三十一)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继续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和粤港澳税收合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协同治税的体制机制。推动制定我省税收保障条例以及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地方法规,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涉税信息共享,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深度利用。以“七证合一”改革为契机,拓展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功能,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推进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完善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税、学、研、中介机构协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与全媒体传播渠道互联融通,主动发出地税的声音,营造良好税收共治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七、建立稳固强大的税收信息体系 (三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按照税务总局“两升级、一融合、一谋划”的思路,坚持一体化要求,制定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7-2019年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信息化建设规划、规范和指引,做到规划、标准、开发、应用和维护“五统一”,切实解决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开发、低水平开发等问题。省局层面负责制定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业务和技术一体化运维模式,市局以下层面在整体规划下,进行局部补充、完善和创新。按照“2017年夯实基础、2018年整合提升、2019年创新发展”三步走策略推进税收信息化,确保“一局一台一库”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建成全国领先的电子税务局,实现“服务一张网”;重构闭环运行的统一工作平台,实现“管理一条线”;打造共享开放的数据资源库,实现“数据一个库”。 (三十三)推进大数据管控。将大数据作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实现“一切业务都数据化、一切数据都业务化”,构建起以大数据资源库统揽内外涉税数据、以征管状况监控展现征纳画像、以数据深度应用驱动风险管控的数据管税格局,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库,对所有内外涉税数据纳入统一管理。建设数据应用平台,整合各类数据应用类信息系统,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应用体系框架。建立数据治理保障机制,加强业务规范归口管理、数据资产清单管理和信息化资产动态管理。拓宽数据采集的渠道和范围,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提升数据应用效能。突出多维度、全方位的经济税收分析,为各级党政提供科学有用的决策参考。 (三十四)建设智能综合办公平台。推进统一工作平台集成建设,实现对业务、行政的扎口型管理。打通业务信息系统与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壁垒,推进数据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减少材料报送等事务性工作。依托统一工作平台推进沟通扁平化,打造与互联网特点相适应的沟通机制,并提供智能搜索支持。 (三十五)完善业务保障体系。加强业务归口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业务保障机制,开展解读宣传、系统调整、指南指引“三同步”评价工作,加强业务保障考评。完善业务保障平台建设,加强各类指南指引的动态管理,做到指引与政策调整、系统调整同步更新。创新“集智众创”机制,建立智能化的知识积累更新机制,让地税人都参与到业务运维支持体系中来。 (三十六)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全省地方税务网络安全工作,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把安全审核作为信息系统建设的前置程序,并加强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监控、监控检查和风险评估,推进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加强税务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强化数据监测预警和情报工作,部署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提升安全管控、纵深防御、安全监测、运营应急能力。注重发挥信息化防范风险的作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有机融合,全面打造主动防御的新一代税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八、建立高效清廉的地税组织体系 (三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探索建立干部梯次成长机制,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市县局正职领导干部。抓好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准确把握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局管理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正确发挥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探索建立干部分类选拔任用机制,拓宽干部晋升渠道,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基层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机制,探索领导干部素质量化评价机制。健全领导班子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突出绩效管理抓班子,将班子绩效与本单位绩效全面挂钩,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三十八)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坚持人才强税战略,积极落实税务总局“115”素质提升工程任务,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干部进修学校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完善教学软硬件配套,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对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兼职老师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打造有广东地税特色的精品课程。完善“广东地税网络学院”建设,积极探索手机APP、“微学堂”等“互联网+教育培训”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国地税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行数字人事制度,深化“岗位大练兵”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干部思想疏导机制。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发挥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注重人文关怀,培育新时期广东地税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三十九)优化地税组织体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探索建立与税源状况、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相匹配的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省、市、县各层级地税机关管理服务职能。强化税务稽查、督察内审、数据治理、风险管理等职责和工作力量,完善相应机构设置。优化地税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充实征管一线、税源集中地、电子化办税及数据分析应用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整合征管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编外用工管理。理顺和规范经费管理,探索建立“财务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的经费管理新体制。加强省级结余资金统筹,修订《省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缩小地区间经费保障水平差距。 (四十)深化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完善绩效考评规则和考评框架,建立季度绩效讲评分析、工作改进约谈等制度,完善绩效指标库,分级分类建立健全标准化岗责体系。优化平台功能,深化绩效指标自动取数和考评,打造与督办系统有机整合的“督考合一”新模式。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实现与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教育培训、行政问责等挂钩。塑造绩效文化,让“人人讲绩效、个个重绩效”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建立完善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的抓落实机制,打造“任务分解,重点督促,弥补短板,持续改进”的抓落实工作闭环,促进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九、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四十一)突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不移服从核心、维护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大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全覆盖、全贯通。 (四十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制度,从省局党组、省局机关各单位、各级地税逐级厘清责任边界,细化履职要求。探索建立“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工作机制,省局主抓市局、延伸抓县局,建立省局党组定期听取下级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专题汇报制度,分级开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制定加强下属单位管理办法,强化对下属单位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干部人事、财务资金、国有资产等管理,扎实开展指导、检查、考评和问责等工作,并逐步形成规范、系统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的良好格局。创新考核机制,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全省地税绩效管理体系相融合,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估系统,实现量化、自动、科学评价,倒逼责任落实。 (四十三)推进党建工作。坚持抓常抓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确立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思路,加强省局党组与地方党委及党委工作部门在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形成省局党组与地方党委共抓地税党建合力。严格落实广东地税机关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各级地税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不断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打造广东地税融合式党建品牌,抓好机关和基层、地税与国税、地税与企业“三个党建共建”。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实施《广东地税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员手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务工作记录本》和《广东地税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指引》“三册一表”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推进省局机关作为省直“四个之家”和“智慧党建”示范单位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方法,运用“互联网+”搭建党建宣传教育和管理平台。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以机关党委班子、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对口帮扶,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工作,确保完成帮扶脱贫任务。 (四十四)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做到纪律教育学习月必学、“三纪”培训班必训、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教育必谈,并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开展网络廉政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清风城”等教育阵地作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擦亮“广东地税廉政文艺轻骑队”等宣教品牌。 (四十五)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采取新招数,既严肃整治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又深挖细查各种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完善省、市、县局三级暗访机制,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主动发现问题、迅速惩戒问责、及时公开曝光的有效做法。深入开展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治理,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制度刚性,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六)落实从严执纪。持续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大力推动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税务总局实施办法,制定省局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建立稽查、督察内审、巡察等部门向纪检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十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提出的“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制定并落实好《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免责或减轻、从轻问责情形及处置程序要求,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四十八)深化系统巡察工作。创新开展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察,结合地税系统特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扎实推进地税系统巡察工作,5年内对各市(区)局巡察一遍,同时,巡察每个市局延伸巡察2个县(市、区)局。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巡察力量,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有效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四十九)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坚持开展谈话提醒,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人事、纪检、内审等部门定期联合研判下级一把手选人用人和纪律作风等情况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述法述德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抽查核实力度。理顺和健全全省地税系统督察内审机构,全面实施《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内审工作要点及方法操作指南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求,开发配合外部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审计成果应用,促进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强化税收业务软件的内控功能。全面规范税企交往,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保密管理,完善对定密、网络保密、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网络,建立单位、社会、个人、家庭“四位一体”的动态监督模式。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