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2-0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94号      2004-02-09

北京、重庆、河北、江苏、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的请示》(中装司发[2003]5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2月9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