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99年-2003年均为亏损,04年开始赢利,由于更换财务在0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只补了03年度的亏损,03年度之前的亏损均未弥补,请问现在企业自行发现多缴纳税款是否可以退回(税法有规定多缴纳的税款可以退回的)? 答复:请按<<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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