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条款修订]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特此公告。 附件: 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额度表 单位:元/平方米
1、本表中“竣工年度”是指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竣工日期的所属年度。 2、本表所列四项成本中含60元/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超过部分经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可据实扣除。 3、纳税人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本扣除标准的,依据《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地质勘探报告;2、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3、工程验收部门意见书。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