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2
摘要:纳税人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本扣除标准的,依据《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地质勘探报告;2、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3、工程验收部门意见书。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条款修订]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22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宣城市2008-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库(位)及地下人防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额度表

单位:元/平方米

竣工年度
项目类型
2008年及
以前年度
2009 2010 2011 2012
地下车库(位) 2112 1916 2053 2424 2433
地下人防 2597 2297 2480 2866 2900


  注:

  1、本表中“竣工年度”是指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竣工日期的所属年度。

  2、本表所列四项成本中含60元/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超过部分经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可据实扣除。

  3、纳税人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本扣除标准的,依据《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地质勘探报告;2、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3、工程验收部门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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