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7]4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退税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3-06
摘要:查清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已办退税,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不足问题,如存在出口企业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追缴多退税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退税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国税[1997]48号       1997-03-06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本法规第二条条款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市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市出口退税全面推行计算机管理打下了基础。1997年我市出口退税工作十分繁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出口退税工作将全面推行计算机审核管理,为了做好今年我市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管理工作,严格审批退税,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学习。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经过培训学习和实际操作,从整体看有了很大提高,但应该看到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方面还比较薄弱,在对软件的理解和实际操作上水平不齐。目前这种情况与我们对计算机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计算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结合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认真组织退税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出口退税计算机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达到人人懂计算机,人人会操作。

  二、[条款废止]对外贸出口企业(除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外)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一律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未经计算机审核的退税单证,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三、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后,应严格按照市局京国税[1996]126号通知的规定,设置接单对审,录入,机审统计,检查,系统维护等岗位,确定各岗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和程序进行运作。没有按规定设置岗位的,要迅速建立完善岗位职责。

  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市局京国税[1996]126号通知规定: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初期,企业申报退税时两票两单必须对应。目前上机后,有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批量小,品种多,进货单证对应申报确有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单证对应申报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购进货物申报方式。采用这种申报方式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出口企业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税票)与实际退税进行清算。

  1.查清出口企业有多少未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

  2.查清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已办退税,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不足问题,如存在出口企业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追缴多退税款。

  (二)对未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要逐一认定,确认后方可输入计算机。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的开具是否规范,符合规定;

  2.对有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应发函调查;

  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是否纳入出口企业帐目核算。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税票)上注明的商品货物名称和计量位,必须与海关商品码库中的商品代码和计量单位一一对应。计量单位以海关代码计量单位为准进行折算,个别商品计量单位确定后,不要改革折算办法。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出口企业,报市局备案后,可实行购进货物申报方式。

  五、对机审中发现退税疑点的处理。对机审中出现的疑点,要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可人工通过的,机审人员或检查人员要书面提出人工通过的依据。主管科长经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签字批准后可人工通过。要严格把关,对没有政策依据或依据不足的,不能人工通过办理出口退税。

  六、建立出口企业退税资料档案。实行计算机审核退税后,要建立健全出口企业退税资料档案。对已办理完的出口企业退税资料,包括各种退税单证和退税软盘,要做存档处理。设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档案的存借制度。

  七、做好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做好对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维护,是推行计算机审核退税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对计算机设备运转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转,不能影响正常退税工作。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未经市局批准不得进行修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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