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1999]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4-09
摘要:我区地税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9]66号        1999-04-09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清理检查发票,不仅是发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且对于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实现以票管税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发票清理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尤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要以征管部门牵头,稽查、税政、监察等部门参加,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二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发票管理工作水平。

  二、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项工作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我区的税收宣传月、清理整顿印刷业和打击利用收款收据等非法票据替代合法发票的违法行为等活动,积极主动与国税、公安、检察、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三、我区地税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

  四、我区地税机关发票清理检查的时间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我区地税机关的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4月1日-4月30日为第一阶段,即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二)5月1日-5月31日为第二阶段,即重点检查阶段;(三)6月1日-6月30日为第三阶段,即整改建制阶段。在这一阶段,区地税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检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设立的举报电话号码和《通告》公布于众。各地在发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区地税局征管处。

  六、各地、市地税局要在7月10日前,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此表由各地自印)上报区地税局征管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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