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80号 2020-06-24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意见,请各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 一、政策意见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原则上可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标准执行: (一)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二)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3个月掌握;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2个月掌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化标准,在月底前出台本市政策和细则,确保7月15日前实施扩围政策。本通知下发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二、经办要求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我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服务统一入口,省厅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入口。尚未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受理渠道的地区可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各地要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及时予以补发。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信息比对核实力度。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系统将通过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进行比对,对部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并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三、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要求,努力扩大受益面,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按照6月5日人社部扩围工作视频部署会的要求,根据基金结余支撑能力,积极扩大保障范围。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人社厅、财政厅将根据扩围资金发放情况,适时对保障范围进行指导性调整。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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