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21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6-21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各县 (市、区)税务局对本单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现由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予以统一公布 (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和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年6月20日 2012年第3号公告
2 关于印发《云和县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年8月21日 云地税规﹝2009﹞34号
3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行业标准值的公告 2019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4 松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年2月15日 松地税政〔2009〕4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2和序号4失效。
2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二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系统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2018年7月20日
 
 
 
2018年第1号
 
 公告内容第一条中的“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另设紫荆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邮政编码:323400。”  
公告内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松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松阳县局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13号,邮政编码:323400。 ”
 
 
 公告内容第一条中的“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另设紫荆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邮政编码:323400。”删除。
公告内容第二条改为“二、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另设西屏税务所办公区,办公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49号,邮政编码:323400。”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进驻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税务窗口,办公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邮政编码:32340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定期牵头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本系统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公告形式公布此次清理中失效废止和内容修改的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解读人:陈越;

  联系电话:0578-2293267。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