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因重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我们怎样做才能把老企业的业务衔接到新企业,怎么去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能否把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也转到新企业? 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您描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和代码改变不属于工商登记变更范围,应该属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贵公司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也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