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京财税[2005]212号 2005-03-1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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