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5]211号 关于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06
摘要: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均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15日始,按照市局要求对2005年1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的失控发票,以及认证时(后)失控发票进行了自查,并于7月15日上报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关于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深国税函[2005]211号      2005-09-06

各区局、分局:

  2005年6月至7月,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情况

  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增值税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均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失控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15日始,按照市局要求对2005年1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的失控发票,以及认证时(后)失控发票进行了自查,并于7月15日上报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二、市局检查情况

  7月18日起,市局流转税管理处牵头,各区局、分局分别抽调1人,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局、分局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基本能按照总局、市局的要求登记采集失控发票信息,对认证时、认证后失控发票能按要求进行处理。

  (一)检查总体情况

  1.检查登记失控发票情况。2005年1月至5月份全市共登记采集失控发票18818份,除了罗湖、福田、南山区局为抽查,其余的区局、分局均为全查,罗湖、福田、南山区局的抽查面也均超过40%。各单位在确认失控发票时均按要求填写《增值税失控发票登记表》,并办理审批手续。自深国税函[2005]87号文下发以后,各单位均能严格按照文件界定的失控发票范围登记失控发票,但涉及非正常户的认定手续不够完备。

  2.检查认证时(后)失控发票处理情况。2005年1月至5月份全市比对结果为失控的共3244份发票,除了罗湖、福田、南山区局为抽查,其余的区局、分局均为全查,罗湖、福田、南山区局抽查面也均超过40%。目前已完成对认证时(后)失控发票处理2505份,完成比例77.22%;不予抵扣税款1322万元,补缴税额163万元,进项转出1284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登记失控发票方面。

  (1)在4月前失控发票采集时,登记失控发票的原因种类较多。在市局深国税函[2005]87号文下发以后,各区局、分局登记失控发票比较规范,失控发票的范围基本符合总局、市局的要求。

  (2)登记失控发票表格填写使用不规范。个别区(分)局没有使用全市统一的《增值税失控发票登记表》进行登记,部分登记表没有加盖相关科室(分局)的公章。

  (3)非正常户管理不规范。由于CTAIS系统不支持,各区局、分局基本没有履行非正常户的认定手续和管理。

  2.认证时(后)失控发票处理方面。

  (1)认证时(后)失控发票普遍处理不及时,部分区局、分局是在市局布置失控发票专项检查时才处理。

  (2)失控票快速反应机制岗位设置执行不到位。各区局、分局都落实了稽核系统录入人员和发票科发售岗录入人员,但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每天查询认证时(后)失控发票清单,有些分局与总局、市局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部分区局、分局一个月才查一次,个别分局没有查过。

  (3)对失控发票的抵扣联原件扣押处理方式、环节不统一,有的分局甚至将处理完的不允许抵扣的抵扣联原件退回给纳税人。

  (4)对认证时(后)失控发票追缴税款方式、部门不统一。有的在检查科,有的在稽查局。追缴方式比较集中为进项转出,做补税的较少。

  (5)部分企业填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无法直接反映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相应发票明细,检查较困难,也不利于内部监管。

  (6)市局要求每月15日前报送的《失控发票跟踪处理情况汇总表》,普遍区局、分局都没有及时报送。

  (三)值得推广的经验

  1.尽管CTAIS系统不支持非正常户处理,布吉分局仍按非正常户管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手工认定,进行停票、注销资格、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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