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免征?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3-14
摘要:  问: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免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 号)第二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问: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免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 号)第二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第七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提示: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即2010年9月27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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