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4-01-06
摘要: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1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1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就是成品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7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

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
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管理中,为了满足消费税退税审核需要,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每月办理抄报税后,还须单独报送当期开具含税油品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信息。而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审核时,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当期购油取得的全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人工比对确认其购入的含税油品数量,这不仅难以保证退税审核的准确性,也增加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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