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1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 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 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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