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注税发[2014]7号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01
摘要:注税行业的宣传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注税行业实际,研究和改进注税行业宣传的思路和措施,统筹安排注税行业宣传的工作重点。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注税发[2014]7号     2014-9-1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注税行业宣传和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行工作,经研究并报省主管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注税行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了一大批熟悉税收政策法规、精通会计核算、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智能型专业人才,日常主要从事涉税代理服务和涉税鉴证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是连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已成为一支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征纳行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底,全省注税行业共有税务师事务所167户,从业人员2344人,执业注册税务师1046人,全年共为2.3万户纳税人提供了涉税代理服务,为近1万户企业提供了涉税鉴证服务,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对促进税收遵从、构建和谐税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注税行业的作用,加强对注税行业的宣传,对优化注税行业发展和会员执业环境,增进征纳双方与注税行业的沟通和互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工作、服务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不断提高注税行业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准确把握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总体形势。在中税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成立大会上,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提出了要“努力把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中介行业”的奋斗目标和支持注税行业发展“四个一定要”(政治上一定要加强领导、业务上一定要加强指导、经济上一定要切断关联、发展上一定要科学规划)的要求。在中税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税协会长、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书记宋兰提出了“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实现行业新发展”的要求,提出注税行业要树立“四个意识”(危机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实现“四个创新”(战略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文化创新)。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中税协制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均明确了注税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这些都为进一步做好注税行业宣传,推动注税行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是注税行业宣传的总趋势和总要求。

  (三)要统筹安排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注税行业的宣传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注税行业实际,研究和改进注税行业宣传的思路和措施,统筹安排注税行业宣传的工作重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和宣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注税行业竞争力,坚定注税行业发展信心。二是要正确理解和宣传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精神,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支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三是要加强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宣传,为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涉税鉴证提供舆论支持和法规依据。四是要加强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的宣传,坚持“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的规定,加强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宣传,宣传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宣传涉税鉴证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专属业务。五是要加强注税行业形象宣传,进一步宣传注税行业在全面服务征纳双方、促进经济税收发展,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要切实加强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和中税协制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对加强注税行业宣传、展示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对注税行业宣传的领导,明确注税宣传工作为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能之一,将注税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之中,与其一同领导、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将注税宣传当作注税行业改革发展的展示窗、推动力、生命线,加强对注税行业的宣传,切实提高注税行业宣传的成效。

  二、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杂志宣传作用

  (一)要发挥好杂志的行业宣传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该

  杂志是中税协的会刊,也是全国注税行业唯一的专业性刊物。面向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宣传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实务,探讨注税行业理论,交流注税工作经验和行业信息,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宣传主阵地,也是国家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因此,要充分发挥好该杂志联系会员与读者、沟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注税行业舆论主阵地和宣传主渠道作用,税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的喉舌作用,税务总局及中税协发布政策讯息、指导工作和业务的重要工具作用,税务干部、注册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等广大读者获取信息、发表观点、交流经验、讴歌注税精神、服务税收大局的主园地作用。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丘小雄在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注册税务师》杂志的作用和地位,并指出:“要把《注册税务师》杂志作为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阵地之一利用好。”

  (二)要利用好杂志的操作实务权威性、实用性优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所属“一报四刊”(《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国际税收》、《注册税务师》)主要功能划分,该杂志突出涉税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重视涉税业务操作实务,设有《涉税鉴证》、《税收筹划》、《政策解读》、《工作研究》、《税务与会计》、《税务机关与注税行业》、《行业党建》等专业性栏目,对广大税务干部、执业注册税务师,以及企业财务人员等都具有较强的涉税业务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要积极关注和充分利用好该杂志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涉税业务水平。

  (三)要落实好杂志的通联人员、投稿人员奖励制度。按照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建立《注册税务师》杂志安徽通联站和通讯员队伍,具体负责我省的注税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投稿人员奖励制度,对省税协会员,全省税务系统干部,在该杂志上发表的工作研究、理论研究、活动信息等方面的署名稿件,按杂志社实际支付稿酬的3倍进行奖励。发稿奖励由投稿人凭该杂志支付稿酬凭证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领取。

  三、努力做好《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行工作

  (一)要扩大杂志的赠阅范围。税务总局将《注册税务师》杂志作为税收宣传材料之一,赠阅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中税协将《注册税务师》杂志免费赠阅全国各省、地级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和分管注税工作的局领导,各县级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省国税局、地税局参照税务总局的做法,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免费赠阅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有关领导,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单位,具体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省税协参照中税协的做法,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免费赠阅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办理。建议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参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做法,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免费赠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要拓宽杂志的征订渠道。一是要加大税务机关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的力度。建议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在宣传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积极订阅《注册税务师》杂志,分送本局领导(不含中税协已赠阅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和负责注税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及本单位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加强对注税工作的宣传。二是要加大税协团体会员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的力度。建议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征订《注册税务师》杂志,赠阅本所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人员和主要客户。三是要加大向纳税人宣传推介《注册税务师》杂志的力度。把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注税行业动态及时准确地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感兴趣,愿意看,自觉订阅,不断扩大注税行业的影响。四是要努力提高《注册税务师》杂志的覆盖范围。在设有财经类大专院校的地级市,建议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注税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向财经类大专院校师生和财经理论工作人员推介《注册税务师》杂志,扩大注税宣传的覆盖面。

  三是要努力完成杂志的发行任务。各征订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安徽省征订信息表》(见附件)和汇款凭证,通过电子邮件上传到省税协,由省税协通过该杂志发行软件集中上报发行信息,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我省征订发行工作。

  征订费用:《注册税务师》杂志为单月刊,全年12期,每期12元(含邮费),每份杂志全年征订费用合计144元,《注册税务师》杂志社提供发票。

  汇款方式:各征订单位按照本单位具体征订数量计算的应付款项,可直接汇款到《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行部( 收款人:《注册税务师》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1100 1028 1000 5300 6065);也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到省税协( 收款人: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5519 0204 2610 802),再由省税协汇总后统一汇至《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行部。

  注意事项:一是省税协只接受银行转帐付款,不受理邮政汇款或现金付款。二是各征订单位在付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征订2015年《注册税务师》杂志”字样;若因特殊原因,需用个人银行帐户转帐付款的,请务必在备注栏内注明征订单位名称和汇款事项,以方便核对信息和及时开具发票。三是为保证征订单位能及时收到发票和杂志,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填写一个收件人并由其担任联系人。若同一征订单位收件人过多且未明确联系人的,省税协将默认排序第一位的收件人为联系人,由其负责后期的发票领取和杂志收发工作。

  省税协联系人:凌莉;联系电话:0551-62858583;电子邮箱:ahzcsws@163.com。

  附件: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安徽省征订信息表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9月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