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联合办证业务规程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3
摘要: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信息因被盗用而列入非正常户信息监控范围的,纳税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公安机关开具的报警回执报受理单位。凡提供公安机关报警回执的纳税人,可暂不办理非正常户解除,受理单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报警回执资料由税务登记岗做影像处理。

  三、联合办证工作流程

  联合办证业务实行以下工作流程: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前台受理资料、简易录入、发放证件、违章处罚;快递公司统一配送资料;深圳国税局信息中心补录数据、二次校验、扫描纸质资料、发布影像系统、打包归档。

  四、联合办证附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联合办证业务提交的资料均为一式一份,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和纳税人不再留存。

  (一)设立税务登记

  1.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2.个体经营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经营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5)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提供)。

  临时纳税人范围: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外出县(市)从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超过180 天的。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5)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二)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内容无变化的不需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四)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纳税人书面申请。

  五、联合办证办理时限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后即时办结。

  六、联合办证处罚标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一)逾期90日以下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2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元罚款;

  (二)逾期91日至180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2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罚款;

  (三)逾期181日至270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3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罚款;

  (四)逾期271日至365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3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400元罚款;

  (五)逾期366日至455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4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600元罚款;

  (六)逾期456日至545日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45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800元罚款;

  (七)逾期546日以上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50元罚款,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2014年6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七、纳税人识别号及税务登记证字轨号的编制规则

  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字轨号编制规则。

  (一)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

  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其中,行政区域码统一为440300。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变。企业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制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

  个体经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使用18位的业主身份证号码。个体经营纳税人经营多个场所的,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在其身份证件号码后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01、02、……、99”。

  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440300)加组织机构代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外籍或港澳台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多个场所的,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在其身份证件号码后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01、02、……、99”。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非居民)、应领取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照的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同单位、个体经营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

  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以个体经营纳税人的编制规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以行政区域码(440300)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

  (四)凡个人身份证件出现“*、-、(、)、[ 、]”等标点符号和英文字母的,统一以半角格式录入。

  (五)税务登记证字号统一为:深税登字××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联合办证业务规程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为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中“税务登记规范”要求,规范联合办证工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纳税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证工作,可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着重修订《联合办证业务规程》里附报资料部分,主要涉及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等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

  附件:关于修订联合办证业务规程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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