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 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该政策的调整主要是税制设计更加接近企业所得税法理。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整个个人所得税制漫长转型过程中的一小步。 这是一篇发表于2006年《中国财政》杂志上的论文,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未来演进进行了探讨,其观点见解与总局领导答记者问相又何其相似。今后在个人所得税其他方面会否出现与本文主张相一致的做法,可以拭目以待。 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研究的现状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在我国,研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建设,内涵十分丰富的。从理论上说,既然是所得课税,虽然所得税的纳税人主体不同,但在税制构建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以及设计的制度内容上有着高度一致的方面。在税收实践上,许多国家在两个不同税种的制度设计上,所适用的税理和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靠得很近。一方面通过所得税政策对投资者是否对公司(企业)组织或非公司(企业)组织的投资选择上发挥税收政策中性作用。另一方面是发挥所得税政策的整体功能,避免所得税政策对经济活动的扭曲。在我国,从所得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看,在分部完善我国所得税制的漫长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参照所得税一体化的科学理念,逐步梳理我国所得税政策。在发挥其财政收入功能的同时,关注其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对经济运行的内在调节器的功能,提升所得课税在经济政策实施中的功能作用。尤其是面对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所得课税制度作为连接各国税制最密切的纽带,应该反映世界各国具有普遍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实践做法。一体化税制建设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二.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内涵及其要求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是指两个税种相互间高度契合为所得税政策的一个整体的思维,两者按统一的目标和理念设计制度内容,发挥所得税政策的集合功能。其一体化内涵包括所得税政策目标、指导思想、税制结构理念和具体制度内容保持实质一致性。因而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系统的一体化概念。所得税政策的一体化意味着所得税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应全面构思、合理安排,强调理论指南与实践操作在结构上保持清晰的逻辑性。 (二)要求 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人们普遍认识到所得税的政策目标大的方面主要有自动经济稳定目标和收入分配公平目标。当然重视在税收上具有普遍意义的财政收入目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后者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明确清晰的政策目标对所得税制设计有着决定性意义。 2.所得税政策的指导思想的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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