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4-30 税屋提示——
1.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取消“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 3.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取消“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项目。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加以评估,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的力度。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继续推行审批事项窗口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即办即审、先办后审等审批方式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91-864265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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