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3种方式下房产税费最省钱

来源:济南房天下 作者:济南房天下 人气: 时间:2016-01-14
摘要:办理子女继承房产过户会产生房产税费,主要包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并不仅仅局限于继承,目前很多家庭也会采用赠与或者买卖,各种方式产生税费不用,对照你自己的情况可选择最省钱的方式过户。(新闻详情:h

办理子女继承房产过户会产生房产税费,主要包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并不仅仅局限于继承,目前很多家庭也会采用赠与或者买卖,各种方式产生税费不用,对照你自己的情况可选择最省钱的方式过户。(新闻详情:http://esf.jn.fang.com/newsecond/news/19067376.htm)

一、继承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儿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继承的方式看似简单,水到渠成。但父母在世时不产生继承,父母过世后,办理过户手续非常麻烦,而继承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因而,继承的方式费事费钱,一般不采用。

二、赠与

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费用不多。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但今后要出售,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因为赠与的房产在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三、买卖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和营业税即可,费用也不多。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不再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了。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