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6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9-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75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0]691号         2000-09-05

  近接中国水产总公司《关于提取2000年管理费用的请示》(中水总财[2000]第20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75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注:(广东省广州市中国水产建港工程公司扣除金额25万元)(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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