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启用南沙税务可信身份实名认证系统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5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以下简称f),发挥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集聚功能,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启用南沙税务可信身份实名认证系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2020-08-25

  为确保涉税(费)事项的提出是纳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确保简政放权和税制改革的红利落到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现拟在2020年9月1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启用南沙税务可信身份实名认证系统。自系统启用之日起,下列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对应涉税事项时,须使用现场提供的认证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可信身份实名认证后再办理业务。具体为:

  一、适用范围

  (一)未实名预约人员办理“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二)已实名预约人员经委托为未实名绑定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三)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控设备初始发行等发票类事项、出口退税类事项的所有办税人员。

  二、可信身份实名认证流程

  (一)在适用范围内的办税人员在办税现场可选择提供以下证件或信息之一:

  1.提供预约编号;

  2.提供身份证件;

  3.提供网证CTID二维码;

  4.提供身份证件号和姓名。

  (二)现场认证机根据办税人员的脸部信息和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信息进行比对认证,如提供的信息与公安国家人口库中相关信息不一致,则身份认证不成功。对于认证不成功的办税人员,在提供准确身份信息前,不予现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