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经营偷税成因及税务检查对策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当前,偷税、逃税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比较突出的以现金交易,体外循环,账外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偷税行为已成为税务检查中的焦点和难点。   一、账外经营的危害性   账外经营从其偷税行为上看,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偷税者通过现金交易...

  当前,偷税、逃税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比较突出的以现金交易,体外循环,账外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偷税行为已成为税务检查中的焦点和难点。

  一、账外经营的危害性

  账外经营从其偷税行为上看,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偷税者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将企业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到销售整个生产经营置账外反映,使得税务部门调账检查难以发现问题。 

  账外经营从其偷税性质上看,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账外经营会引起企业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由于企业以账外经营的偷税不正当行为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构成对给合法经营者的巨大威胁,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同时,这也使一些企业为赢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争相效仿账外经营,使得该类型的偷税行为蔓延、泛滥。二是账外经营会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企业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已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它销售产品通过账外销售,而购进原材料又通过账内抵扣消化,那么,其偷逃的税款就是外购发票注明的全部增值税额及虚列成本的所得税额;同时,购货方如果接受了账外经营的货物而又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购货方可能采取同样的方法来偷税,减轻相应增加的税收负担。

  二、账外经营偷税成因的分析

  究其账外经营偷税的成因,笔者认为不外乎两大方面:从纳税人角度言,最为关键的就是受利益驱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集体企业相应转制为私营独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等,这种转制后的企业私有性质,往往导致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偷逃国家税收的方式来完善资本的原始积累。其次部分业主、财会人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税收法制观念淡薄,对账外经营偷税犯罪性质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达成了无票结算默契,能逃则逃。再次,一些企业为应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惜通过片面压低销售价格,降低产品成本乃至偷税的方式,参与恶性竞争、赢得市场。从国家宏观体制来看,当前国家金融结算管理、行业行为管理等制度上的不规范性,也为账外经营创造了一定的外部环境。

  三、对账外经营偷税加强税务检查的对策

  从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情况看,账外经营主要有两大方式:第一种方式,采用两头不入账的手法进行体外循环偷税。即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不入帐,购进原辅材料也不入帐,账面表面反映的企业税收负担率比较正常。这种偷税方式,由于其隐蔽性较强,检查起来较难发现。第二种方式,销售收入不人账,产品成本则通过账面核算。即企业发生料、工、费通过账面核算,而将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现金交易,置账外反映。这种形式的危害性较大,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产品销售不通过账面而减少销项税金,而购进的原辅材料仍然抵扣进项税金,偷逃的税金就是销项税金全额;与此同时,这种收入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降低的方式也偷逃了企业所得税。此类账外经营偷税行为在账面上一般表现为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应缴税金长期倒挂、账面长期亏损现象。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为避免上述情况,防范税务部门的检查,不惜铤而走险参与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稽查工作增添了新的难度。

  针对上述两种账外经营偷税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第一,采用多种检查方法,提高税务检查的质量。目前,一些纳税人通过采取“账外账”或“两套账”的方法进行偷逃税的现象比较普遍。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仅采用单一的调账检查,往往看到的是经过业主或会计人员处理后的不真实的账薄。因此,稽查中手法还要多样化些。一可采取盘库法,通过现场盘库,来倒推当期销售量,确定应税收入。二可采取核定法,针对纳税人会计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比照同类型、同规模经营者的收入水平,还原其经营的真实情况,确定较为实际的应税收入。三可采取以耗定销法,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单位产品主要材料的消耗是定量的,因此,通过对主要材料实施盘点,确定当期耗量,再折算产量,然后通过产成品盘库,确定当期销售量,最终确定应税收入。四可多加留意多头账号,为偷逃税款、有些企业往往在银行开设多个账号。因此,可通过核对银行进账单,确定其真实的经营情况。五可留心已履行的合同,企业的大宗交易往往通过合同来记载和进行,因此注意合同,就可以抓住主要矛盾,吊到大鱼。六可留意个人借款、集资增加股金存在的税收漏洞。一个账面长期微利或亏损的企业,有将体外循环的一块通过上述办法转入体内的洗黑钱过程。七可注意老板办公场所资料。税务稽查中,在对纳税人财务部门财务资料检查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老板办公场所的资料,尤其要留心老板笔记本、备忘录上记录的情况。

  第二,对关联企业的检查是对账外偷税有效的检查方法。账外经营偷税其最惯用的手法是通过与关联企业相串通,现金结算、无票销售。因此,在税务检查中,抓好对关联企业的调查、取证是查清账外经营的突破口。我们可以从企业的外协单位着手,通过他们从外购单位购进的配件、部件数量来掌握其实际生产情况。如我们对摩托车企业的检查,可以通过向摩托车供应发动机、车架、轮胎、座垫等配套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实际所耗用的配件数量来发现摩托车账外销售情况;对摩托车车架厂的检查可以通过向焊管厂调查摸底,掌握其实际所耗用原材料焊管的数量来发现账外销售摩托车车架的情况。另外,还可以发函协查、组织外调等手段,掌握企业的外协加工单位外加工业务情况、配载中心运输部门的发货单上的承运货物数量情况等,发现企业账外经营偷税疑点。

  第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一要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税收业务能力和财会业务知识,要求稽查人员对各行业、各种产品从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销售方式到货款结算方法等方面全面掌握,对企业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二要拓宽视野,不仅局限于账本上的一些数据及对财务的例行检查,还要进一步深入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储运,销售等部门去查找和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和资料(如仓库台账,出库单,特别是一些用于详细记载销售全过程的笔记本),从账外去发现问题。三要延伸检查。对被查企业,不能只停留在检查所属时期,对有些内容特别是往来账上的数据,要与以前年度对照检查,通过账内来发现账外偷税线索。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