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51号 2004-02-29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28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4]208号),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二户企业被认定为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上述二户企业2003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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