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5
摘要:从2018年2月1日起,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1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45号        2018-05-15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花涛等10位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大消费产业的提案》(第2018025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我局对该提案涉税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该提案提出通过“合理降税降费”等方式加强对大消费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该提案,我局从对大消费产业的税收政策、2017年减税降负情况、2018年减免税措施三个方面给予反馈。

  一、关于对大消费产业的税收政策。“大消费产业”尚不属于税法概念中对产业或行业的分类范畴。根据提案理解,大消费产业涉及互联网、物联网、AI、VR等新技术应用等众多消费行业。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未针对大消费产业制定专门的“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但大消费产业是由各类企业组成的,从事消费行业的企业从成立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依法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享受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例如AI、VR等新技术应用企业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则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2017年我市减税降负情况。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尽管如此,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法定权限内,从去年开始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新推出多项举措减税降负:一是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对工业用地给予优惠的税额标准,降低企业税负约34%。二对困难性企业或市和区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房产税实行减免。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四是简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2018年2月1日起,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此外,将车船税税额标准降低到法定税额的最低档次。一年来,我局通过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税降负”充分释放税收红利,全年减免税规模达508.6亿元,增长30.4%。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76.8亿元,连续9年居全国地税系统第一;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分别减免59.4亿元和42.2亿元,为小微企业减免2.5亿元;主动做好“营改增”后的附加税费减免,自去年5月份以来累计减负63.4亿元。

  三、关于2018年减免税措施。我局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力促“减税降负”进一步释放税收红利,主要措施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继续坚持“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理念,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享受流程;二是积极作为发放减税“红包”。严格落实降低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等降税减负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对减免税的获得感;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发展力度。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联合市场监管、国税等部门开展商事登记全流程变更和联合年检;上线企业所得税政策提示服务系统;积极宣传、主动提示税收优惠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税收监管动态,协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解决争议;四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深圳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便利度工作方案》;同时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提供便捷办税服务,提高纳税人获得感。

  此函。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苏月娥电话:8377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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