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申请。 二、出口企业可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数字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 出口企业也可结合本企业实际需求自行开发或者采购第三方软件进行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出口企业应将自行开发或采购的第三方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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