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次开奖兑奖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3]224号 2003-04-15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方便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现将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兑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兑奖: (一)领奖人持中奖发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到各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即先在兑奖系统中输入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经确认为真票后,再输入领奖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中奖金额等信息,然后兑付奖金。 (二)兑奖期结束后10日内,请各单位将“兑奖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票证中心。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二次开奖的实际兑奖金额全额拨付。 二、兑奖期限:每期中奖发票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三、兑奖地点:全市各区县局的有奖发票兑奖点(代理兑奖点除外)均可办理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兑奖事宜,且全市通兑。 四、中奖号码的公布与查询: (一)中奖号码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和北京电视台“地税二十分”栏目上公布; (二)各区县局应以各种形式进行公布(例如在本区县局网页上制作固定模块或滚动菜单等),中奖号码可在HOME内网上下载。 (三)中奖者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1688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登记的发票是否中奖。 五、捐赠手续:为了方便捐赠人,有意捐赠者可在各区、县局的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填写“中奖捐赠申请表”,由各区、县局与捐赠人指定的被捐助对象联系办理具体捐赠事宜。同时,应及时将捐赠信息上传市局,由市局安排在北京电视台“地税二十分”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公布捐赠人姓名,并做跟踪采访,以示对社会奉献爱心者的表扬和感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