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管局多种经营处1998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1998]79号 1998-11-1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度福建邮电多经企业上级管理费使用安排的报告》(闽邮[1998]多经字19号)悉。根据你局多经企业的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局1998年度管理费按不超过销售收入1%的比例向下属国有多经及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取(具体名单附后),总额控制在350万元以内。提取的管理费请按规定范围及标准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1月17日 附: 我区邮电多经企业名单(国有股份及其他)18户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