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0]188号 2000-10-13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以便改进和完善户籍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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