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86]市税特字388号 1986-05-16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6]27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2号《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中第二条请结合市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京政发〔1986〕1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凡属地方财政拨付的提供出口创汇发给职工个人的奖金免征奖金税。 我市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按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86)京经劳字第191号,(86)财工制字第279号文件提取和发放给职工的节约奖,免征奖金税。 通知中第五条按市财办、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七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国营商业,服务业小型企业和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执行。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1986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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