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9]109号 2009-6-15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7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11号)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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