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口二手采棉机税收问题的通知 署税函[2011]613号 2011-11-14 乌鲁木齐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机采棉服务公司-新疆万达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达)进口的200台6行二手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疆万达进口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的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 二、新疆万达进口的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请你关在为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时,填写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012年12月31日。 三、对本通知下发前新疆万达已凭保进口的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内的采棉机,请你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批及退保结关手续。 四、新疆万达免税进口的上述采棉机限在新疆自治区内提供棉花采收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请你关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1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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