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原税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同时,按照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规定以公司 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 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 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真正达到亏损不纳税、盈利少少纳税的目的。 5.利用所得的合理归属。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境内企业都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一是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实行新税法后 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7年;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延迟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8年。二是在人工成本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延期发放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三是实行新税法后,内资企业的人工成本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全额在所得税前抵扣对于那些人工成本超出计税水平的内资企业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找到一个由于税率变化少缴所得税和不能税前抵扣多缴所得税的平衡点,通过合理发放年终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四是在修理费用等非经常费用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常费用,如修理费用等推迟发生: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开展产生非经常费用的活动。五是企业转让股权,债务重组、资 产重组等活动产生的收益的筹划。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新税法对现行内、外资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其主旨是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鼓励农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投资,同时兼顾微小型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内容十分广泛,条件也较宽松,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环境下,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有时违法与不违法仅有一步之遥。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 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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