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6]3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20
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持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

  (一)开展税务检查时,因不出示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而遭到被查对象拒绝检查二次(含)以上的;

  (二)在非执行公务活动中,利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

  第十三条 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实行年度验审制度。年度验审时间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本辖区内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年审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本级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年审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年审时要求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审核并提供申请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

  (二)江西省地税系统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年审表(见附件3)。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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