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05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2]4号       2012-03-05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经省政府批准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