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税收工作,妥善处理执法与收入的关系,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提出要求。要求税务稽查工作以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为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为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和青海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按照“一手抓执法,一手抓增收”的思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全面做好已查结税务案件执行入库工作,督促稽查对象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同时,加强税收违法案件分析工作,摸清案件发生规律,提升预警分析能力和稽查选案工作水平,促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反应和查处能力的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切实贯彻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检查进度,围绕煤炭等矿产资源、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合理调配稽查资源,加快检查实施进度和案件处理工作,确保稽查执法取得实效,有效整顿和规范区域和行业税收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案件处理处罚力度。依法做好税收违法案件定性工作,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对目前尚未结案,以及今后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依照《税收征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法赋予稽查部门的税收行政处罚权,做到涉税违法行为逐一定性、依法处罚,通过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大税务处罚力度,缩小纳税人税收行为选择空间,打消进行税收违法行为动机,捍卫税法尊严、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 四是进一步加大“营改增”虚开、骗税专项整治力度。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凝聚执法合力,以交通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行业为重点行业,以职业犯罪团伙、“中间人”和以虚开为目的设立、没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的“空壳公司”为主要对象,争取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趋势性问题,坚决防止大面积虚开骗税问题的出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范“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犯罪为主题的舆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增强纳税人法制意识。 五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要求,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与公安、地税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加大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煤炭、有色、建材、商贸等行业利用接受虚开、套开、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逃税行为,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执行有力。重点配合公安部门对9月中旬捣毁的一个制售虚假发票窝点的联合查处工作,做好假发票窝点打击工作,以及发票鉴定和接受虚假发票企业的查处工作,争取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持续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重点围绕稽查执法管理、协作管理、服务管理、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基础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着力加大对稽查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完整、规范,稽查执法结果是否合法、公平、公正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错必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稽查执法效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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