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某水电站减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炎陵县某水电站(普通合伙)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龙溪乡,以水力发电为主。自2020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以来,该企业第三季度减免增值税九百余元,减轻了企业的生产压力和资金压力,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给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实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优惠政策受益面达9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个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为将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去年先后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由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扩大政策受益面。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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