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二滩电站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7-29
摘要:返还的税款按照58∶42的比例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资本金投入,其中中央投入的资本金部分,再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在二滩电站中的股份比例分别增加各自的资本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二滩电站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1号  1998-07-29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二滩电站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二滩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返还的税款按照58∶42的比例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资本金投入,其中中央投入的资本金部分,再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四川省电力公司在二滩电站中的股份比例分别增加各自的资本金。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7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