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全面完成 新增不动产首次允许纳入抵扣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经济参考报 人气: 时间:2016-03-21
摘要:李克强总理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外,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接受《经济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6版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应税项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李克强总理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外,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允许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加大了减税规模,释放企业活力,成为拉投资、稳增长利器。

作为此次营改增减税的主力,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这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比如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即不含税价格1亿元,税率11%,进项税额1100万。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总共价税合计11100万,其中计入固定资产原值1亿,计入进项税额1100万。

专家表示,我国2009年开展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时候,一方面担心财政减收,一方面担心固定资产投资过高,担心在经济高涨的时候进一步火上浇油,因此只允许抵扣机器设备,没有允许不动产抵扣。而当下允许新增不动产抵扣,实际上是释放了鼓励投资的明确信号,是一个重要的宏观政策措施。张斌表示,投资中的税负大幅下降肯定是利好。

上述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也表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当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除了规定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外,还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据悉,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据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会议还规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对此,专家表示,营业税优惠原则上保留是为了保证试点行业税负稳定,营改增后如果没有这些优惠,企业税负可能上升,这些过渡性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全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改增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特点,在整个经济层面影响大、范围广,牵一发而动全身。”上述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表示。

“通过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上述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数据显示,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超过工业、农业,成为我国第一大产业且占据半壁江山。

对于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改革试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解释了改革后为何仍叫“试点”。他指出,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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