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五大财务对策

来源:顾春晓 作者:税悟 人气: 时间:2016-05-05
摘要:1加强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高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才能实现抵税的目的。 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

(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果按原来的方式经营,企业的税负水平势必会增加,因此,为减轻税负,建筑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寻找转移税负的办法,另一方面也要从合同招投标、确定收入的源头入手,调整原先的定额取费及投标报价模式。

建议在投标报价模式中,对甲方报价采用“不含税收入价格+税费”的报价模式,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融入到报价体系中去,合理转移税负。当然,能否在原报价外加价,向客户额外收取价外增值税,取决于施工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转移税负的能力。

例如某著名网络运营公司(简称 X公司)就采取了类似的措施:X 公司借“营改增”机会对其下网站广告业务的的服务费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 6%,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该公司为其客户开具的发票由原先的营业税发票变更为增值税发票。该公司提价的实质就是将此次“营改增”对公司 6%b 比例利润的冲击转嫁给了下游企业。如果原报价是 1000万,现在则提高到 1060 万。

换言之,经过 X 公司此举应对,“营改增”非但没有对该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使其在进销两头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独享了此次改革的红利。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 X 公司通过采用了应对措施后对公司在两方面受益:

一是不但消化了改革前原本应负担的 5%营业税,而且还将其中的差价提高了公司的利润。

二是 X 公司通过此举不但将 6%的增值税税负完全转嫁给了下游的企业,而且还能通过上游企业获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转嫁达到减轻自身税负水平的目的,堪称一举双得。

通过上述 X 公司的例子,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虽然 X 公司的做法不一定可以直接应用于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效仿这一做法。能否提高承揽价格,取决于企业在市场中的议价和转移税负的能力。一般而言,居于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其转嫁税负的能力比较强,居于下线的、底层的企业转嫁能力比较弱。建筑业处于上游的总包商可以让下游的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下游的分包商可以再让其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越往下分包,企业的规模越小,其议价能力越弱,转嫁税负的能力也越差。

3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可抵扣比例

(1)适当增加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比例。

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如同人一样,精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盲目追求全面,将企业经营的摊子铺的过大,希望在主业和副业方面都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会事与愿违。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有限资源集中在最具优势和发展前途的业务上,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可以考虑分包出去。这样做即可以使得自身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还可以使得其他企业的优势项目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例如,施工企业承揽一项工程后,可以考虑将耗用人工成本比较高而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部分,比如开挖土石方,埋设光电缆,架设通信杆架等分包给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这样既可以减少自身企业的人工费用支出,又可以从分包企业处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可谓一举两得。

(2)关注价格折让点。

本文之前提议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但如果遇到小规模供应商提供质量有保证而价格比一般纳税人更低的材料时,企业该如何做出选择?是否要依然坚持选择价格高昂的一般纳税人呢?答案是否定的。

下面分别考虑一般纳税人 17%和 13%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 3%(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和 0 的增值税率,可通过计算出价格折让临界点来为选择供应商提供依据。计算结果如下:

如上表所示,当一般纳税人 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 3%的税率情况下,价格折让临界点是 60.81%,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一般纳税人的60.81%时,从两者选择任何一家都是可以的,没有差别。低于此比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于此比例选择一般纳税人。而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0(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价格折让点是 84.02%。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低于此比例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4推进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减轻公司税负

(1)优先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

对现有设备供应商、建筑安装商进行梳理,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 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此外,对于采购过程中的运费支出等也应该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进计划。

改革后,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减少企业税负,因此,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用途等分门别类的进行详细筹划,最大化的发挥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作用。

(3)企业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合同的签订以及发票的取得均应该及时,避免年度内税负不均衡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面临我国新一轮基础建设已经大规模开始的时刻,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注意把握投资节奏。

5调整产业结构,转向高附加值业务

目前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跟国际企业相比模式还是相对简单的,首先,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很多企业为了中标多采取低价竞标、暗箱操作等手段承揽项目,这样就造成了整个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的毛利率偏低、很多企业微利甚至是负利润经营。

其次,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并不稳定,由于通胀等各种原因导致钢材、木材、水泥、光电缆等基础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除此之外人工成本近年来也呈现水涨船高之势,所有这些都推高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减少了企业利润。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一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应收账款回收,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因为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工单位(乙方)处于相对劣势,由此造成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剧了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阻碍了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良性发展。

“低水平、低能力——低附加值项目——低收入、低利润——低积累、无发展——低水平、低能力”这是对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现状最准确的描述,“营改增”后,因税负的增加,会进一步减少施工企业原本就很低的利润。

为扭转这一局面,施工企业必须改变经营模式。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与国际主流的企业相比除了之前所说的经营模式简单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差距就是利润侧重点的不同。

目前,国际很多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获取利润的侧重点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阶段,主要依靠项目的设计、咨询、材料采购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

相比之下,国内企业还是采取老旧的经营发展模式,将企业利润重点仍然放在建设施工阶段,依靠“干”工程来获取利润,不但辛苦而且利润率整体偏低。

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也日益呈现出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化的特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老旧的经营模式已经逐步跟不上时代行业的发展,唯有做出积极应对才能在以后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模仿国外优秀企业的发展经验,采取“设计——采购——施工”的经营模式,在产业结构上做出调整,将企业利润增长的重点向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上游产业靠拢,告别单纯依靠施工获取利润的经营模式,朝着“设计--规划—采购--施工”这样全方位生产模式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提高产品差异化。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可以通过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基础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用这些购置的机械化设备来代替人工,实现目标工程项目工业化,这样工程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半成品或构件,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差异化。

(2)适当进行产业多元化发展。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但继续立足自己的优势领域,而且要开拓产业链的其他部分,积极向附加值高的领域迈进。拓宽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3)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加快企业资产的更新,增强企业的经营实力。扩大技术含量高的业务比重,尽量规避劳务成本比重较大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后,购进固定资产还可以产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企业税负。我国施工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个重要的机会实现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更新换代,降低人工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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