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总结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人气: 时间:2022-01-19
摘要:全面“营改增”,国家的目的是实现结构性减税,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出台了一系列的过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某些经营项目按照差额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

  2016年5月1日,是一个大日子,是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大开端。全面“营改增”,国家的目的是实现结构性减税,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出台了一系列的过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某些经营项目按照差额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但是由于差额计税的规定,是散落于多个不同的政策文件,而相关政策文件,也不是仅针对差额计税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我们很难看到差额计税项目的全貌。

  本期,老戴就帮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差额计税项目的基本规定。

  一、劳务派遣和安全保护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均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言下之意,劳派和安保,如果要差额计税,只能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

  政策速递: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均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言下之意,人力外包的一般纳税人,无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可选择差额计税方式,销售额均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一般计税,还可以抵扣发生的进项税额。

  政策速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三、经纪代理服务

  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目

  四、签证代理服务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七条

  ●以上四个差额计税项目,老戴归纳为“劳派安保和经代,人力外包加签证”。

  五、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目

  六、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政策速递:《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以上两个与建筑有关的差额项目,老戴归纳为“建筑差额须简易,一般差计仅预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一般计税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目

  八、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只要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速递:《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

  九、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非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速递:

  ①《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

  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

  ●对上述三项与销售不动产有关的差额计税项目,老戴归纳为“一般差额须房开,非房一般仅预缴,非房简易全可差”。

  十、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

  ●“个人卖(住)房有照顾,一线2年非普差”。

  十一、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速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土地犹如不动产,简易计税可差额”。

  十二、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物业服务收水费,不仅简易还能差”。

  十三、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

  ●“股票买卖有风险,差额计税是当然”。

  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政策速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十五、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目

  ●“旅游服务不容易,住餐交证和门票,还要付费给同行”。

  十六、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目

  十七、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6目

  ●“空运企业负担大,机场建设代(售)收款”。

  十八、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7目

  十九、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二十、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

  二十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

  二十二、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速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以上就是老戴归纳总结的差额计税项目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据。下一期,老戴给大家分享一下,差额计税项目开具专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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