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6
摘要: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如何开票,需市局进一步明确
答: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哪些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请明确
答:销售、出租不动产,房地产预收和结算发票可以使用差

园区局

84. 劳务派遣差额部分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

8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否属于差额征税?

答: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86.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开票?

答:⑴ 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按照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⑵ 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①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②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发票转交给客户;③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87. 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取水电费,能否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

答: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88. 小规模建筑企业能否代开普通发票?

答:应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89. 出租不动产和物业写在一个合同里,是否要对全部合同金额开具外管证

答:不需要,仅对出租不动产部分开具即可

90. 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如何开具专票?

答:劳务派遣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

91.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能否自行开具专票?

答:可以。

92.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开具普通发票,扣除额填税额还是销售额?

答:按照附表三要求填报。

93. 如果企业出售现房,收到20%的首付款,是否按照预收款进行预缴,还是直接按照5%缴纳?

答:只有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

94. 买房赠车位的情况,车位和房写在一张发票上,是否按照买一赠一分配金额,还是视同销售对车位部分另行缴税?

答:既不分摊,也不视同销售。

95. 为企业培训提供会议室(不组织培训)、住宿、餐饮等所有服务,按参加培训的人员的人头收取每人一定额度的固定费用,是否可以全部开培训费?应该怎样开具发票?如果全开培训费,对方取得后,餐饮部分是否可以全部抵扣?

答:不得全开培训费,要分开核算。其中会议费、住宿费可以开专票;餐饮费不得抵扣。

96. 为企业提供培训,被培训单位统一缴纳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和住宿),被培训人员单独缴纳餐饮费,但是培训单位是按人头统一收费的,只是被培训单位人为进行划分,可否都开具培训费发票?

答:不得全开培训费,要分开核算。其中会议费、住宿费可以开专票;餐饮费不得抵扣。

97. 墓穴销售是否属于免税项目?

答: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业务,才可以享受免税。

98. 建安企业清包方式提供建安服务,简易办法计税,有部分业务进行分包,预缴时扣除分包款,总包公司是否可以就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差额开具?

答: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99. 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定义应该如何理解?是预售票日期?销售发票日期?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日期?还是房产证的日期?

答:缴纳契税日期或房产证日期。

100. 向民众发行债券,是否按贷款缴税?

答:不缴纳增值税。

101. 大楼、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根据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纳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的维修、维护等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还是应当根据当期的征免收入比例进行划分?

答:可以全额抵扣。

102. 4月30日前开工并且已经基本完工,5月1日后有少部分配套设施交由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是否能一并认定为老项目?

答:可以。

103. 商用房屋出租,免租期是按照视同销售还是买一赠一?

答:免租期内不开发票,则不征税。

104. 旅店业长期包房业务是按住宿业还是不动产租赁业征税?

答:住宿业。

105. 劳务派遣差额部分的福利费包括哪些部分(是否按照会计标准确认)?

答:纳税人在福利项目下核算的费用均可扣除。

106.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现行规定需要开具《辽宁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而不需要使用发票,营改增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沿用。

1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后如何进行申报表填报和申报?一窗式比对异常如何处理?

答:补开发票,不需要申报。

107. 混合销售行为中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还是经营范围第一项?如果当年新成立单位如何判定?

答:按企业经营的主业判定。

109. 出售地下车库,没有产权,并且面积不准确的情况下,发票上如何写面积?

答:按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

110. 出售房屋已经在地税缴纳税款,但是由于质量问题退房,经过修缮后将再次出售,由于目前地税退税困难,能否用已缴地税税款抵扣国税税款?

答:不可以。

111. 出售房屋,已经在地税缴纳,已经开具预缴发票,尚未换成国税的大发票,现企业预缴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由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12. 保修期届满单独收取的延保费如何认定?

答:按照保修的标的物确定适用税率。

113. 劳务派遣差额计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114.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后不能当月取得尾款,是否连续几个月都将预缴税款放在分次预缴栏次中?次月报表中形成多缴怎么办?

答:结算尾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抵减。

115.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分期交齐,欠缴部分相关部门要收取利息,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扣除项?

答:若能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则可以作为扣除项。

116. 个人代开讲课费普通发票,是应该按次判定起征点500元,还是按月度判定是否符合小微政策3万,还是按季度判定是否符合小微政策9万,判断代开时是否缴税?怎样判定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以身份证信息还是可以以购劳务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答:自然人按照起征点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小微企业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17. 融资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注册资本,但需要单独开展业务,能否享受差额征税?

答:不能享受。

118. 是否可以以不动产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是否按贷款征收增值税?

答:售后回租业务只适用于有形动产。

119. 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的本金是否还继续开具普通发票?

答:扣除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开具普票。

120. 对已经签订的不动产售后回租业务,应该怎样计算纳税?

答:售后回租业务只适用于有形动产。

121. 保本理财怎样理解?正常通过网银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保本字样,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答:征税。

122. 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股权,后来由于上市等原因,在二级市场进项交易卖出,按什么缴税?是转让股票?还是股权转让免税?

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税。

123. 个人或者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给房子了,货币性一次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按什么缴纳?是否由国税征收?

答:不征收增值税。

124. 购车后,单次向4S店缴纳的延保费,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答:按17%缴纳增值税。

125. 总包公司的是施工许可证在4月30日前取得,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商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

答:属于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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